道路交通事故分為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標準評定分為幾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一級(100%)傷殘程度最重,其他依次遞減,每級相差10%,十級最輕(10%)。
1、一級傷殘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特別嚴重障礙,並導致受傷人員的活動能力喪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危害後果。
2、二級傷殘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頭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嚴重障礙,並導致受傷人員的各種活動受限,日常生活隨時需要有人幫助、不能工作等危害後果。
3、三級傷殘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頭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較嚴重的障礙,並使受傷人員不能完全獨立,需經常有人監護以及明顯的職業受限等危害後果。
4、四級傷殘
評定標準與三級傷殘的評定標準在損傷種類方面基本一致,但規定的受傷人員的傷情種類不一致,器官功能障礙的程度較三級低,而且受傷人員傷殘等級劃分依據也不一致。
5、五級傷殘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礙,並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以及需要明顯減輕工作等危害後果。
6、六級傷殘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礙,並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的需要幫助,以及不能勝任原工作等危害後果。
7、七級傷殘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礙,並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的需要幫助,以及不能勝任原工作等危害後果。
8、八級傷殘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礙,並使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以及社會交往受約束等危害後果。
9、九級傷殘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較輕程度的障礙,並使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以及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等危害後果。
10、十級傷殘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輕微程度的障礙,並使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以及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等危害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