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證明在哪裏開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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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證明在哪裏開,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無業證明在哪裏開,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到區縣以上勞動就業部門開。輔助材料:在有效期內的勞動手冊、失業證、就業證;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出具的經區、縣以上勞動部門鑑證的無業證明;辦理失業證明需身份證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勞動部門辦理。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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