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放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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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放貸流程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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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予放貸的原因

銀行不予放貸的原因:
1、政策原因:所謂政策風險,可能是由於金融管理部門出台新的政策規定,使貸款人出現達不到申請條件,最終被銀行拒絕貸款的情況。
2、個人原因:主要可能是借款人有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還款能力達不到放款條件、弄虛作假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而對於二套房貸的個人,也要核查其個人是否還有貸款未繳納完畢。
3、開發商原因:一般情況如果開發商存在不具備開發條件、開發商的開發手續不完備或者開發商有嚴重的信用問題或者開發商有重大訴訟影響其償債能力等情形,也會被銀行拒絕申請貸款,因為此時開發商不具備保證擔保的能力。當自己缺乏資金,特別是需要貸款買房的時候,是需要銀行放貸的,銀行放貸是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的,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銀行才會批准貸款。
《貸款通則》第三十六條
不良貸款的考核: 貸款人的呆帳貸款、呆滯貸款、逾期貸款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貸款人應當對所屬分支機構下達和考核呆帳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的有關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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