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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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流程:
1.企業提出申請並上報有關文件資料。
2.銀行進行調查並完成貸款調查報告。
3.銀行對貸款進行內部審查、審核和審批。
4.簽訂貸款合同並辦理有關抵押、公證手續。
5.用款並按約支付利息。
6.貸後銀行對企業使用貸款的情況及抵押情況等進行檢查、監督。還款或展期後還款。
《貸款通則》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准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應當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級可由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權部門批准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二十七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第二十八條貸款人應當建立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審查人員應當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複測貸款風險度,提出意見,按規定權限報批。
第二十九條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貸款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上載明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的法人公章,並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
第三十條貸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按期發放貸款的,應償付違約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款的,應償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貸款發放後,貸款人應當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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