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協調員崗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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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協調員崗位責任制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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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責任制


1、 項目經理為本項目應收及應付款項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款項全過程管理。

2、 財務負責人組織應收、應付款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
財務部門為應收、應付款項管理的主辦部門,物資部、機械管理部、合同部門為應收、應付款項管理的協辦部門,各部門應設立專、兼職的管理人員,部門之間要密切配合、互通情況,共同做好應收、應付款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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