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已成年離婚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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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已成年離婚訴訟流程
離婚訴訟流程有哪些

一、離婚訴訟流程:


1、提起訴訟申請。


2、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


5、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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