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抵債資產轉讓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6W
銀行抵債資產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銀行抵債資產的風險包括哪些


以物抵貸是處理不良信貸資產的重要手段之一。隨著該清收手段的廣泛運用,銀行收回的抵貸物不斷增加,但是抵貸物長期掛賬、大量沉澱,嚴重影響了信貸資產的流動性和安全性,形成了新的風險。銀行收取的抵貸物,主要包括房地產、土地、金銀首飾、五金電料等,這些抵貸物在評估、保管、處置環節上存在諸多風險。

(一)評估風險。在調查中發現,以房產和珠寶首飾作為抵貸資產抵償債務。尤其是珠寶首飾在河北省沒有評估鑑定機構,外省市雖然有,但評估鑑定費用昂貴,有可能得不償失,因而沒有對抵貸物進行評估。隨著時間的推移,風險將會越來越大。

(二)評估機構的風險。個別評估機構只注重收取費用,而人為地提高抵貸物價值。在調查中發現,銀行在接收抵貸資產時,抵貸資產的評估價值能夠抵頂貸款的本息,而在處置抵貸資產時,卻形成很大的損失。

(三)抵貸物不易變現,由於時間的推移和新技術的開發利用,自然貶值速度將會加劇。

(四)存在不符合程序接收抵貸資產問題。銀行對無貨幣清償能力的企業依法起訴,銀行雖勝訴,但截止到檢查日抵押物既沒有過户,法院也未將土地判決給銀行。

由此可見,在銀行的資產數據中,實際已無法收回的處置損失和尚未處置的抵貸資產仍以全好資產掛賬,“泡沫”現象嚴重,隨著時間的推移,其實際價值將不斷滅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