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區什麼時候可以執行婚姻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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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區什麼時候可以執行婚姻冷靜期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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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婚姻冷靜期開始實施了嗎

婚姻冷靜期一般就是指離婚冷靜期,這在《民法典》中有專門的規定。


江西省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是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離婚】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注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關內容:離婚冷靜期的適用條件


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而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情形,如果一方提起訴訟離婚,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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