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時候的婚姻效力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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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冷靜期時候的婚姻效力怎麼樣的

離婚冷靜期時候的婚姻效力怎麼樣的

離婚冷靜期間還是屬於婚姻狀態。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的方式: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或者到法院起訴離婚。

去民政局離婚和法院調解離婚的效果:在民政局離婚可以領取離婚證,在法院調解離婚領取的是《民事調解書》,同樣達到解除婚姻關係、財產分割和處理撫養權問題。唯一不同的是,離婚後如果一方違反當初的約定,在民政局離婚的當事人要起訴法院獲得生效判決後,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法院調解離婚的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無需另行起訴。

二、離婚管轄問題有哪些

1、離婚訴訟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轄,如被告離開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則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過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3、雙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雙方離開户籍所在地是否超過一年,如沒有,則按第1點處理。如已經離開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訴時,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如起訴時,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轄。

4、一方在國外定居,由國內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5、雙方在國外定居,如在國內結婚的,則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如在國外結婚的,則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

6、雙方都在國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7、雙方均取外籍,雙方均在中國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轄;一方在中國定居,則由定居地法院管轄。

8、雙方均定居外國且已經離婚,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在財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9、一方在看守所或監獄服刑的,被監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監禁地法院起訴離婚;如未滿一年,則按第1點處理。

10、離婚訴訟期限類問題

(1)離婚訴訟一般一審簡易程序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

(2)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多久後6個月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現在夫妻雙方如果要離婚的話,可以選擇協議的方式或者是訴訟的方式,如果選擇協議的方式首先需要申請離婚,然後等待30天的離婚冷靜期以後,雙方在此期間都同意離婚的時候,才能夠申請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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