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計劃生育津貼發放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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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計劃生育津貼發放範圍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江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文書



  江西省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

計生徵決[ ]第 號 

被徵收人:

姓名(男) 出生年月 單位

職業 住址

姓名(女) 出生年月 單位

職業 住址

經調查核實,你(們)有如下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行為: 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七條、《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定,決定給予徵收社會撫養費 萬 仟 佰 拾 元,請於 年 月 日前到 繳納。逾期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本縣(市、區)人民政府或 人口計生委申請複議或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口計生委(局)(印章) (受委託徵收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説明:①本文書供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在查清事實後,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時使用;②本文書一式兩份,徵收機關留存一份,交當事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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