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 - 重傷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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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 重傷故意傷害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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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與妨害公務罪可以競合嗎

妨害公務的行為,同時造成執行公務的人員輕傷或重傷、死亡的,按想象競合犯處理,以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定罪處罰。造成執行公務的人員輕傷害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按妨害公務罪處罰。造成執行公務的人員重傷或死亡的,按照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

法條競合,是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具有包容關係的具體犯罪條文,依法只適用其中一個法條定罪量刑的情況。法條競合與想象競合的區別在於競合犯觸犯的法條之間是否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的是“法條競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的是“想象競合”。想象競合所觸犯的數個罪名沒有必然的聯繫,法條之間不存在相互包容和交叉的關係。妨害公務罪和故意傷害罪的法條就犯罪構成的區別是明顯的,故意傷害罪以造成輕傷或重傷為條件,而妨害公務罪則並非以造成傷害為前提,其中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仍構成妨害公務罪,可見二者並無必然聯繫,不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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