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徵收決定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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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徵收決定前告知
房屋徵收決定
房屋徵收決定程序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12個環節如下: 1、對徵收範圍的確定。 2、進行規劃審查和計劃的編訂。 3、建設項目的立項。 4、擬定徵收補償方案。 5、論證徵收補償方案。 6、對徵收補償方案徵求公眾意見。 7、修改徵收補償方案。 8、聽證。 9、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10、討論決定。 11、落實徵收補償費用。 12、公告與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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