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税收徵收通知不服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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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税收徵收通知不服行政訴訟怎麼提出?

對税收徵收通知不服行政訴訟

對税收徵收通知不服行政訴訟需要由公民攜帶起訴狀,然後向人民法院提出來。税收先徵後返行政訴訟能提起,税務行政訴訟的提出可以由個人結合實際提交有關材料來辦理,具體情況如下:

(一)受案範圍:

1、行政訴訟是有受案範圍的,不是所有的行政爭議都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

2、人民法院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為原則,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為例外。

3、行政訴訟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二)起訴階段。在該階段,原告要寫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要注意以下幾點:

1、原告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要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明確的事實根據;

4、屬於受訴法院的管轄。

(三)受理階段。在該階段,法院要對起訴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案件決定受理,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四)審理前的準備階段。在該階段,主要是各種訴訟文書的提交和發送,有以下幾個:

1、法院要組成合議庭,要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和有關材料,法院再向原告發送答辯狀副本;

3、法院為訴訟進行其他準備工作。

(五)開庭審理階段。在這個階段,重點是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的審理形式有開庭審理和書面審理(不需要當事人到場)。

二、行政訴訟判決規定是什麼?

判決階段。經過審理,法庭查明瞭事實,依法作出判決。注意,行政訴訟一般不以調解結案,但行政賠償訴訟和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調解。判決有以下形式:維持判決、撤銷判決、履行判決、變更判決。判決後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從而引起二審。

執行階段。判決後,當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內不上訴的,判決生效,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在當下的社會涉及到税收方面的問題,目前根據《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當中明確規定,首先是需要進行行政複議,前置的機制,是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也是需要審查一下是否已經經過了行政複議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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