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判斷中的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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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判斷中的等同
判斷髮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的等同原則是什麼?
實用新型與發明專利的區別:定義不同,也可理解為:保護對象的範圍不同,發明專利的保護對象的範圍涵蓋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具體為:?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保護週期不同:發明專利保護週期為20年,實用新型的保護週期為10年。?審查制度不同:?發明專利是兩審制,並且先公開、後授權。具體過程為:初步審查--公開--實質審查--授權。實質審查,故名思義,就是對專利的內容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審查員要根據申請文件的權利要求書檢索國內外已經公開的專利文獻、出版物等資料進行對比,並評價專利的實用型、新穎性和創造性,只有符合專利法規定的三性,才能夠別授予專利權。?因此,發明專利的審查週期一般是在3年左右。從市場角度講,授權的發明專利的市場價值比較高,從法律角度講:授權的發明專利的穩定性比較好。?實用新型專利是一審制,只進行初步審查,有時候也稱之為形式審查,在初步審查之後即可以授權,並且只公開授權的專利申請文件。因為實用新型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更不做檢索,因此,實用新型有重複授權的可能性、更有技術方案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情況存在。從市場角度講,授權的實用新型的市場價值相對發明低,從法律角度講,授權的實用新型的穩定性不好。在進行維權的過程中,需要做"專利權評價報告",對專利的三性進行評價,只有評價報告的結論是專利具有三性的前提下,才能夠實施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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