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專利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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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要是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而擅自使用他人的專利,進行非法牟利或者給專利權人造成了損害的話,這種時候是構成了專利的侵權的。實踐中,需要對構成專利侵權的行為作出進一步判定後,才能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下面本站小編告訴大家如何判斷專利侵權行為。

如何判斷專利侵權行為

一、如何判斷專利侵權行為

對於專利行為的侵權認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

首先,鑑於專利權的地域性,有效專利一般應當是指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其次,鑑於專利權的時效性,只有在規定保護期內未因繳費、無效宣告、放棄等原因失效的專利權才是有效專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項專利權由於某些原因被宣告無效,則該專利權將被視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經實施也不夠成專利侵權。

(二)有違法行為存在

即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了5種不認為是侵權的行為,是專利侵權責任的例外規定,如果行為人不能舉證以此作為抗辯理由,則應當認定行為人構成專利侵權,並依法承擔責任。

(三)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侵權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而實施該行為;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因疏忽或過於自信而實施了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但也有例外,例如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就規定,即使行為人主觀無過錯,也構成專利侵權,只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罷了。

(四)應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實施其專利,而實施即是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因此,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也應是判斷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

二、如何處理專利侵權行為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三、專利侵權責任

(一)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二)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 ,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刑事責任

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很多時候,需要先對一些行為進行了專利侵權的認定,確認是屬於專利侵權行為後,然後才能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這方面的問題,建議您諮詢我們本站的相關律師,他們將用法律的武器捍衞您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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