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材料質量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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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材料質量訴訟時效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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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方提出質量問題,工程質量糾紛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民事權利的期限,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糾紛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但涉及商品質量不合格、人身損害、寄存保管、租金的,訴訟時效為1年。但訴訟時效從權利實際被侵害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0年,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喪失勝訴權;對方放棄或不主張訴訟時效利益的,實體權利仍將得到法律保護。
  工程索賠中,工程款、窩工損失、獎金、利息及違約金、過期賠償等債權的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工程質量索賠時效一般會超過20年,人民法院可依法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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