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倒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9W
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倒查
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制度的規定

各種車輛凡發生一次死亡1—2人交通事故,沒有在12小時內報告;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沒有在2小時內報告;發生一次死亡9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沒有在1小時內報告;要追查車輛車主所屬單位、鄉道路安全主管部門的責任


凡在本轄區內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各相關部門沒有按照制定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搶險救援,如因職能發揮不夠,導致事態進一步擴大的要追究各相關部門及個人的責任。


對發生一次特大事故或半年內發生兩次重大事故,且負有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車主或業主,交通部門未責令進行整頓或整頓未驗收合格而繼續經營者要追查車主和交通主管部門的責任。


車主或鄉、村、企事業單位未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下列職責,將直接追查車主及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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