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嚴堵馬路“殺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嚴堵馬路“殺手”

現如今,交通繁忙,城市熱鬧,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也是人們放在首位目標。為了更好地保護廣大職工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而建立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制度,為了準確瞭解此制度,下面將由法律365帶大家瞭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是否按《一三三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暫行)》建立安全責任制,履行管理職責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二)交通事故發生地段單位的宣傳教育工作是否按規定開展,是否加強對單位(業主)車輛的技術保養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導。

(三)交通事故發生地屬事故多發點段和危險路段的,是否有警示標誌、有無減速帶;單位是否向團場提出了書面整改建議。

(四)交通事故發生地段是否有違章佔道妨礙交通的活動,單位是否進行了有效的制止或向團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書面整改建議。

(五)交通事故發生地的道路如正在翻修改造時,相關單位、部門是否按規定設置了警示標誌,採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六)交通事故發生地如遇惡劣天氣或嚴重交通堵塞,是否按規定或預案,及時採取有效的交通管理措施。

(七)肇事駕駛員是否按規定進行了嚴格的考試和年度審驗,是否辦理了機動車登記、檢驗等有關手續。

(八)是否存在其它行政失責行為或管理方面的不足。

二、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制度的規定

各種車輛凡發生一次死亡1—2人交通事故,沒有在12小時內報告;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沒有在2小時內報告;發生一次死亡9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沒有在1小時內報告;要追查車輛車主所屬單位、鄉道路安全主管部門的責任。

凡在本轄區內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各相關部門沒有按照制定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搶險救援,如因職能發揮不夠,導致事態進一步擴大的要追究各相關部門及個人的責任。

對發生一次特大事故或半年內發生兩次重大事故,且負有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車主或業主,交通部門未責令進行整頓或整頓未驗收合格而繼續經營者要追查車主和交通主管部門的責任。

車主或鄉、村、企事業單位未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下列職責,將直接追查車主及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制度的好處

責任倒查制度不僅切實增強了各級領導和公安民警工作的責任心,而且切實做好了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可以有效減少冤假錯案,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保證自身的安全尤為重要,車水馬龍,預防交通事故,降低風險,有制度的保障,最大程度減少冤假錯案,對違法犯罪繩之以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切實的實行起來對於社會保障還是很有幫助,關於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制度的規定若有疑問可以諮詢法律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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