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母未盡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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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母未盡撫養義務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繼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麼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同,具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關係,但不具備血緣關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係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綜上所述,日常生活中雙方沒有領證在一起生活的,屬於同居,因此生育子女的,應該算非婚生子女。按照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和合法生育的子女享受同等權利,雙方沒領證撫養權的歸屬,要結合具體情況,如果子女在兩週以內,應該讓女方撫養。如果大於兩週歲,則雙方應當本着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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