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到期前未告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9W
租賃合同到期前未告知
租賃合同到期前未告知是否違法

不違法,租賃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如果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可以繼續租賃,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應該交還房屋。


當然,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沒有規定租期,那就屬於不定期租賃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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