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轉移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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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轉移是什麼意思
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轉移是什麼意思
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是指原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的繼受這些權利義務的法律現象。
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的形式,分為:意定概括轉移、法定概括轉移。
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可全部轉移,也可部分轉移。
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的種類:
1、合同承受(限雙務合同);
2、企業的合併與分立。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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