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到法院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交通事故起訴到法院賠償
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訴要注意什麼

1、明確賠償主體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錯誤,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和保險公司。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一併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應將單位一併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2、準備好充分的證據


案件起訴至法院時,對主張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訴訟請求的證據應當已基本固定,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的農村户口受害人,在主張“同命同價”時,更應注意相應證據的提前收集、固定、整理,做到一目瞭然,確實可信,不至於在開庭或證據交換時手忙腳亂,錯失“戰機”。


3、合理索要賠償


交通事故中的少數受害人在起訴時,喜歡“漫天要價”,不考慮法律的具體規定,將應當賠的和不應當賠的一併列在民事訴狀中。甚至認為,自己“坐地起價”,就是為了應對肇事方“就地還錢”和“隨意砍價”,“漫天要價”是為了給以後可能出現的調解留出“討價還價”的空間,否則,對自己不利,對談判不利。


訴訟講究一點策略可以理解,但應有度,交通事故案件有其特殊性,賠償範圍和標準基本上是固定的,賠多賠少決定於證據、事實和傷情,和“漫天要價”沒有關係。多提出的訴訟請求如果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自己要承擔該部分2、5%左右的訴訟費。所以,應合理索要賠償。


其實法律中沒有相關的規定,畢竟在不同的法院中,因為受理案件情況的不同,實際排期開庭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如果法院受理的案件較多,則此時排期下來就會很久才會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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