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部關於加強城市急救工作的意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衞生部關於加強城市急救工作的意見

衞生部關於加強城市急救工作的意見

為了建立健全急救組織,加強急救工作,逐步實現現代化,促進我國新興醫學――急救學的發展,為四化作出貢獻,提出如下意見。

頒佈單位:衞生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80-10-30

實施時間:1980-10-30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建立健全急救組織,明確急救網的性質和任務

急救工作是醫療衞生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門專門學科。城市醫療救護網是在城市各級衞生行政部門統一領導和所在單位直接領導下,實施急救的專業組織。它不僅承擔現場急救和途中護送,同時也包括醫院急診救治的全過程。城市應逐步建立健全急救站、醫院急診室(科)並與街道衞生院、羣眾性基層衞生組織(如紅十字衞生站、防治站等)相結合,組成醫療急救網。大城市可根據情況在中心急救站下設立若干急救分站。急救任務由醫院承擔的城市,可選擇兩個醫院擔負中心急救站的指揮調動任務。

急救站的主要任務是:(一)中心急救站在市衞生局直接領導下,統一指揮全市日常急救工作,分站在中心急救站的領導下擔負一定範圍的搶救任務。(二)以醫療急救為中心,負責對各科急危重患者及意外災害事故病人的現場和護送途中的搶救治療。(三)在基層衞生組織和羣眾中宣傳普及急救知識,有條件的急救站可承擔一定的科研教學任務。(四)接受上級領導指派的臨時救護任務。

醫院急診室的任務是: 接受急救站和病人來診的急危重患者的搶救、 診治和留觀工作。有的城市由醫院承擔急救任務的急診室,則要同時承擔急救站的任務。

街道衞生院、紅十字衞生站、防治站等組織,是專業急救機構的得力助手,它在急救方面的主要任務是:(一)在急救專業機構的指導下,學習和掌握現場救護的基本知識和技術操作。(二)負責所在地段單位的戰傷救護和三防知識的宣傳工作。(三)一旦發生急危重病人、意外災害事故時,在急救專業人員來到現場前,及時、正確地組織羣眾開展現場的自救、互救工作。

急救站可根據規模大小,建立民主管理的領導體制,站的領導幹部設二至三人,負責業務的領導幹部應選擇有一定組織能力的高年資醫生擔任。 大城市設站辦

公室、 醫務科(股)、車輛管理科(股)、總務科(股);中等城市的急救站,

可在辦公室配備分管醫務、車輛、總務人員,分別負責站的行政、業務技術、車輛維修保養與後勤等工作。急救分站可設正、副站長(兼職)。急救站(分站)的人員和車輛編制可按城市(不包括縣)人員,每十萬人配備一輛救護車,每輛車(按實際使用)配備職工三至五人。在總編人數中醫務人員佔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司機及汽車維修保養人員佔百分之四十五左右,行政管理及其他人員佔百分之二十以內。如擔負近郊縣急救任務的可適當增加人員和車輛。

醫院急診室隨着急救急症學的發展, 要逐步過渡到急診科,成為一個專門學科的科室。各醫院都要加強對急診室的領導,建立健全搶救小組,內、外、婦、兒等科輪流集中值班,其它科室密切配合。有條件的醫院應配備一定的技術骨幹力量,從事急診工作。同時承擔城市急救任務的急診室,可適當增加人員和車輛。

以上是幾年內建設急救網的要求,各地可根據情況有計劃的建設,目前還沒有急救站的城市可劃區分片由醫院承擔急救任務。並選擇一、二個醫院建立急救中心。有條件的城市在加強急救網組織建設的同時,亦可逐步向專科、專業急救網的方向發展,使臨牀急救與科研緊密結合起來,以不斷提高急救質量與急救水平。

二、認真做好組織管理工作

為充分發揮急救網的作用,使急救工作做到迅速、準確、有效、合理,各城市可根據各自條件、特點、切實加強急救工作的組織管理。

1.中心急救站(分站)與醫院急診室分工負責全市的急救工作。急救站和醫院必須密切配合,醫院要做急救站急救病人的後盾,對急救站轉來的傷病員要積極收容搶救,並定時向急救站報告空牀;急救站要掌握好各醫院分管地區、醫療範圍、技術特長,病牀情況,有目的地轉送急救病人。

2.遇有重大災害、意外事故時,各級急救組織應迅速報告衞生局,並立即組織現場搶救和護送傷病員。

3.各地要充實急救站、急救室(科)各類人員的骨幹力量。高年資的醫護人員和司機、維修保養工要佔一定的數量,尤其要選擇年富力強,有一定臨牀急救經驗的醫務人員到急救站、急診室(科)工作。

4.急救站應有比較現代化的通訊設備和車輛維修場地,各地在分配救護車時,應首先滿足急救站和擔負急救任務醫院的需要,救護車的裝備除起碼的急救藥械,如供氧、輸液、吸引器、靜脈切開、氣管切開、呼吸器以及適應於產婦、兒童的搶救器械外,還要逐步裝備監護儀、除顫起搏器、小型微量快速檢驗儀器、空調器、遙控通訊及警報器等。急診室(科)的裝備與佈局要逐步走向自成系統化,同時要不斷採用現代化診斷和治療的新技術、新儀器以及現代化交通運輸工具。

5.急救站必須加強救護車輛的管理,提高救護車急救的使用率。司機和維修人員必須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救護車輛隨時處於良好狀態。救護車的收費辦法和隨救護車醫務人員的出診費,由各省、市、自治區衞生局制定具體辦法,報請省、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各地要會同公安和交通等有關部門統一規定救護車及急救人員的標記,嚴禁救護車用於非救護病人之用。

6.各級急救組織,必須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製為中心的規章制度,切實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提高急救質量,改善服務態度。

7.急救站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批准,實行經濟管理,組織合理收入,節約開支,逐步改善急救工作條件和職工生活條件。同時要把政治思想工作和經濟措施結合起來,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三、積極搞好培訓提高和科研工作

急救人員的技術業務水平,直接關係到病人的生命安危,因此,必須十分重視急救醫務人員培訓提高工作。

1.急救站首先要組織現有醫務人員學習急救醫學,有條件的城市要有計劃地組織急救醫學培訓班、 急救醫學講座等急救專業學術活動,提高急救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同時,要重視司機與保養人員的培訓提高工作。

2.衞生行政部門應指定技術力量較強的綜合醫院 ,作為急救站業務培訓掛鈎的單位,負責對急救醫務人員的講學、進修、觀摩、實習和技術指導工作。有條件的城市亦可實行急救站與醫院的醫務人員定期輪換制度。

3.為趕上國外先進國家急救事業的水平,除必要的組織建設外,必須加強我國急救科研及情報交流工作。十個城市急救站已經發起建立了“中國急救醫學研究會”並開始工作。希望各地大力加強急救醫學的科研工作,有條件的城市可在急救站或醫院成立急救醫學科研室,並擴大地區間合作及急救情報的交流。

4.急救醫學是一門專門學科。對從事這一專業的衞生技術人員,應參照《衞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試行)》的各項規定,確定或晉升技術職稱。

四、切實加強對急救(急診)工作的領導

各省、市、區衞生局都要把急救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認真加強領導,充實技術骨幹力量,增添必要的儀器設備,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充分發揮現有急救站、急診室的作用。建議各省、市、區制定長遠的急救網建設規劃,在近期內重點抓好一兩個城市的急救工作,根據人力、物力、財力的可能逐步形成省、市、區的急救中心。

各地要加強急救站、急診室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對急救工作的認識,服從工作需要,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對於在急救工作中湧現出的好人好事,特別是那些熱愛急救事業,做出成績的同志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同時,要關心職工生活,及時解決工作上的困難,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為搞好我國的急救事業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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