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償女方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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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賠償女方生孩子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女方生孩子離婚就得補償嗎

不一定,需要滿足一些條件。
1、是行為人有過錯。所謂過錯並非是離婚行為本身,而是導致離婚的過錯行為。新婚姻法第46條規定,過錯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等。
2、是有損害事實。即因上述過錯行為給配偶方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3、是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即過錯行為導致了損害事實的發生。這種因果關係是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和基礎。
4、是離婚的發生且損害賠償請求權人無過錯。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離婚無過錯損害賠償的請求主體是無過錯方。因為無過錯方是受害人,他(她)對分割人即過錯方因過錯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當然有權主張權利。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顯然,第三者不能成為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這是因為,第三者不是離婚訴訟當事人。如果無過錯方訴訟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種法律關係,而非離婚之訴。這是離婚損害賠償侵權責任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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