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不能生育離婚時兩個孩子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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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不能生育離婚時兩個孩子怎麼分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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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要離婚女方不能生育兩個小孩給誰

  撫養權方面,要按照哪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撫養等因素來判斷。  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若有兩個小孩,原則上是一人撫養一個小孩的。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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