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六個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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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六個月起訴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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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六個月可以離婚嗎

可以;

1,若是協議離婚的話,對於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財產歸屬等都是可以協商的。

2,若是訴訟離婚的,要就要向法院起訴。就子女的撫養,財產歸屬的判決。

原則上,對於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是隨女方生活的,男方就要支付撫養費。但子女沒有照顧能力或不利於子女的情況,比如,女方有精神病,患有難以治癒的疾病的以及男女雙方協議隨男方生活的,且不利影響的,也可隨男方生活,那麼此時女方就要支付撫養費,不因約定免除撫養費而免除,因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是應盡的義務

3,拿走了房證等財產,可以報警處理。屬於侵犯公民合法財產的行為,你方有權報警,交由公安處理或者你明知是她拿走了不屬於她的財產可以要求她返還財產的。若沒有返還的,就要承擔侵權責任,賠償你方損失。

我國婚姻法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一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婦女、胎兒及嬰兒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是每一個人的權利,只要是協商好在什麼情況下都可以離婚,但對於孩子的撫養權一般在兩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給女方,這也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所以,在離婚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孩子的利益,不管是誰撫養都要讓孩子健康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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