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兩人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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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兩人重傷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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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一人重傷怎麼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重傷,具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並負事故主要責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這六種情形分別為:酒後或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機動車;明知機動車輛存在安全隱患而駕駛;明知是無牌證或已報廢的車輛而駕駛;嚴重超載駕駛;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若符合上述情況,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交通肇事致一人重傷,也具有以上六種情形之一,但負事故次要責任、同等責任或無責任,則涉及的僅為民事賠償問題,不承擔刑事責任。量刑上,在交通肇事後積極施救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百分之30以下。

對有肇事後逃逸行為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後,如果能夠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並如實交待犯罪事實,且等待接受處理的,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仍然可以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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