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果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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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果樹賠償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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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樹賠償標準

果樹賠償標準(供參考,具體標準每年都不一樣)龍眼、荔枝、橄欖補償標準為一年生每棵15元、二年生每棵30元、三至四年生每棵70元;4—8cm每棵120—180元,9—13cm每棵300—350元,14—18cm每棵600元,19cm以上800—1500元。桃樹的補償標準為一年生每棵15元、二年生每棵25元、三至四年生每棵60元;盛產期每棵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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