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訴訟時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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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訴訟時效情形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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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適用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在我國僅有債權請求權與繼承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  2、不適用訴訟時效:  (1)支配權不適用訴訟時效(例外:抵押權適用訴訟時效)。  (2)抗辯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3)形成權一般是除斥期間。  (4)《訴訟時效規定》第1條規定:下列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不是訴訟時效的客體: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2)兑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3)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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