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生育津貼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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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生育津貼取消
廣州生育津貼
廣州生育津貼與單位工資掛鈎 (一)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計算公式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二)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計算公式: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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