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判緩刑能保留公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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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判緩刑能保留公職嗎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判緩刑能保留公職嗎
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那麼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被判緩刑能否保留公職呢?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緩刑,能不能保留公職,要看具體的情況。
根據2012年頒佈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所以,如果只是一般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才會被開除,即使是宣告緩刑同樣也會被開除,但是如果被判處的是拘役或者管制,就不會被開除而是受到降級和撤職等處分。
如果是被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只要被判處刑罰,不管是有期徒刑、拘役還是管制,都會被給予開除處分。同理,及時被宣告緩刑,也一樣被開除。
綜上可知,緩刑僅是一種量刑制度,對於被宣告緩刑的事業單位公職人員來講,是否能保留公職取決於其被判處的刑罰種類或者是否被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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