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設施罪的量刑標準應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3W
破壞交通設施罪的量刑標準應是什麼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破壞交通設施罪的量刑標準應是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破壞交通設施罪的量刑標準應是什麼
1、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