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離婚起訴需要那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3W
二次離婚起訴需要那些材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二次離婚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1、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户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2、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3、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説明和有關證明;

4、財產、經濟狀訴的證明,即財產性質,來源、發票、清單及債權債務憑證,有儲蓄的,應提供數額、帳號、户名、存入日期、種類、銀行存摺持有人等證明材料,或能起證明作用的其他有關材料。如財產轉移,應作説明和提出證據,包括原、被告的經濟狀況及其證明;

5、住房的性質(公房、私房、聯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等情況;

6、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