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 - 商業第三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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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 商業第三者保險
我朋友醉駕,諮詢下醉駕第三者商業責任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醉駕第三者商業責任險 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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