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公證提交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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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公證提交證明材料
遺產繼承公證提交證明材料
遺產繼承公證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户口註銷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
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的遺產繼承的糾紛是我國常見的民事案件的類型之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協商並不是解決遺產糾紛的前提條件,遺產繼承產生糾紛時,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當房屋作為遺產來繼承的時候,為了避免日後相關人員因房屋繼承而產生糾紛,最好是提前寫好一份房屋遺產繼承協議書,這樣也能保證房屋能夠按照所有人的意願順利的被繼承。
房屋繼承協議書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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