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醫療司法鑑定中心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北京醫療司法鑑定中心
申請司法鑑定中心的條件

設立司法鑑定機構的申報主體應當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設立司法鑑定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設立司法鑑定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和鑑定機構負責人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開除公職處分。


2、司法鑑定機構的負責人應當由執業司法鑑定人擔任。


3、有規範的鑑定機構名稱,司法鑑定業務範圍在五項以下(含五項)的,稱“司法鑑定所”。六項以上的,稱為“司法鑑定中心”。


4、有司法鑑定機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提交)章程。


5、有明確的司法鑑定業務範圍。


6、有50萬至100萬元以上的人民幣資金數額的證明。


7、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儀器。


8、有100平方米以上適合開展司法鑑定活動的執業場所。


9、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未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的應提交認證認可計劃)。


10、每項司法鑑定業務有3名以上專職司法鑑定人,鑑定機構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鑑定人執業證的人員(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司法鑑定機構應有3名以上本省户籍鑑定人),其中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不少於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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