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針對撫養權變更後的情況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我想問一下針對撫養權變更後的情況
我想問一下針對撫養權變更後的情況
想把小孩撫養權變更過來,實踐中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在離婚後,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2)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3)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4)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5)孩子年滿18週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週歲後,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如果要去變更小孩撫養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願意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撫養權的。針對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撫養費的情形,雙方可以先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撫養小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同時還可以根據撫養情況適當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撫養費。在離婚後,女方拿到孩子的撫養權獨自撫養孩子的情況下,男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也是父母親雙方對孩子的義務。但是如果男方稱沒錢撫養孩子怎麼辦?這時女方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介入讓男方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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