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錯人 - 故意傷害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8W
警察打錯人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打錯人承擔什麼後果

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造成了他人重傷後果,雖然其所欲攻擊對象與實際受害對象並不一致,但這種不一致並未超出同一犯罪構成,因此,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般毆打行為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刺激,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為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