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彩禮的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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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准予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給付後,男女雙方僅是形成同居關係,為此,給付彩禮的父母或親屬依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能否支持?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男女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的,彩禮應當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