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收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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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收養户口
收養的小孩如何申報户口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户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法律依據:《收養法》 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第十六條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户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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