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的程序具體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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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申報的程序具體是怎樣的
債權申報的程序具體是怎樣的
1、債權申報。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書面説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擔保,且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2、申報期間。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時,應指定管理人,通知債權人。同時應於30日內在國家、地方有影響的報紙上刊登公告,債權申報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
3、申報主體。申報主體可以是個人主體也可以是法人主體。
4、申報債權的分類。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9條規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書面説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擔保。
5、職工債權。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8條之規定,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無需申報,由破產管理人根據相關規定列出清單並進行公示。職工對記載事項有異議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債權登記。《企業破產法》第57條“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並編制債權表。債權表和債權申報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關係人查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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