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人員迴避申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行政執法人員迴避申請
辱罵執法人員如何處理
當眾或在公共場合辱罵他人,都是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的違法行為
對於這種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42條規定進行治安處罰。可以進行治安處罰的辱罵他人的行為一般的表現形式為,在公共場合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果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辱罵,由於不會在社會上或他人之間造成惡劣影響,不屬於處罰的範圍,批評教育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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