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打傷什麼時候做法醫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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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打傷什麼時候做法醫鑑定
我被人打傷,請問眼睛打傷什麼時候做法醫鑑定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鑑定標準),本標準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鑑定,屬於工作與職業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殘疾程度的鑑定,不適用本標準。 其中:1.3鑑定原則中規定 “1.3.1 鑑定應在傷及併發症經治療達到臨牀治療終結或狀態穩定後進行。” 因此,你可以直接到當地的司法鑑定機構去諮詢,他們會根據你的具體情況來確定鑑定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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