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男方入贅離婚後財產怎麼分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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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男方入贅離婚後財產怎麼分,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男方入贅離婚後財產怎麼分,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規定在我國男方入贅離婚後財產應當協商分割,協商分割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利於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方是否入贅與財產的分割方式無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温馨提示】根據以上回答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您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話,可以點擊諮詢按鈕進行諮詢,我們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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