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訂仲裁和訴訟的差異應該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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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訂仲裁和訴訟的差異應該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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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與訴訟的區別:


(一)管轄權的取得不同。


(二)審理者的產生方式不同。


(三)開庭審理的原則不同。


(四)審理程序及當事人的能動作為不同。


(五)監督程序不同。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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