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沙羣島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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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沙羣島交通法規
西沙羣島交通法規扣分細則是什麼?
西沙羣島交通法規扣分細則如下:  核心內容: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有哪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扣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而各種扣分行為都有詳細內容。   常見的扣分行為:   1、闖紅燈,記6分。   2、酒駕,扣12分。根據駕駛車輛和是否出事故等情況,做出5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10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終身不的申領駕照處罰。   3、不繫安全帶,記2分。   4、副駕駛不繫安全帶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2分。   6、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7、超速駕駛,根據超速車輛、行駛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體情況,分別記12分、6分、3分(詳解下面具體扣分規定)。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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