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仲裁裁決期間是否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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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仲裁裁決期間是否停止執行
中止執行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某種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使執行程序暫時停止,待特殊情況消失後,再繼續進行執行程序。《仲裁法》第64條規定:
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也就是説,在執行裁決過程中,發生了一方申請撤銷裁決的特殊情況,人民法院暫時停止執行,最後視裁決是否被撤銷,再決定恢復執行還是終結執行。
在實踐中應當注意,一方申請撤銷裁決,是中止執行的法定理由。
一旦有一方當事人提出申請撤銷裁決,執行法院即應當裁定中止執行,而不是可以裁定中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