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和生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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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的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和生效期限

是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訂立合同過程中約定的,是用來界定合同當事人是否按時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客觀標準,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時間界限,該界限經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違反該約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是以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計算。在買賣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實際上就是出賣人交付標的物、買受方支付貨款的時間。

二、合同生效時間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

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

3、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如根據三資企業法訂立的合同、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記時生效。

4、合同生效意味着雙方當事人享有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應當履行的義務。

5、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6、一旦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尋求法律保護;

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區別其實非常簡單,有效期間是指合同在哪個時間段有效.而合同履行期間則具體指義務人應當合同有效的時間段裏什麼時間具體履行義務.

三、舉例説明

您的朋友11月1日過生日.而今天是10月16日.您在蛋糕店定做一個蛋糕,約定10月31日蛋糕店應當向你交貨.這樣,從10月16日合同成立並生效直到10月31日合同因履行而失效,這個期間為合同有效期間.而10月31日這天為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10月31日這天無論是上午履行還是下午履行,都不算違約.

一般合同有效期間與合同履行期間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後不需要義務人立即履行義務,而是過一段時間再履行義務時才會產生有效期間長於履行期間.注意,履行期間不能晚於有效期間.因為如果晚於有效期間則無法約束義務人,義務人可以以合同失效為理由拒絕履行義務.

簡單的説,合同履行期間包含在合同有效期間裏.

本站網的小編提醒您,在合同履行期限和生效期限中,一般來説合同生效期訂立即生效,而履行期可以約定,有立刻履行也有按條件按時間履行的,所以在訂立合同時務必注意此類條款。在訂立後及時履行,避免違約,支付違約金。若在履行中還有問題無法解決,可向律師諮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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