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和犯罪預備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犯罪未遂和犯罪預備區別
犯罪未遂和犯罪預備區別
1.概念不同: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

而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處罰不同: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如果是自認為犯罪已經不能繼續而停止犯罪是未遂,如果自認為犯罪還能繼續但主動停止犯罪或採取有效手段阻止犯罪結果發生是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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