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和犯罪預備的區別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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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和犯罪預備的區別是哪些?
律師解析:犯罪未遂犯罪預備區別如下:
(1)、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本質區別在於發生階段不同。犯罪預備發生在犯罪行為尚未着手之前,犯罪未遂發生在犯罪行為已經着手但尚未結束之間。
(2)、處罰不同。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概念不同。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而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4)、特徵不同。
犯罪預備的特徵如下:
1.犯罪預備主觀上為了實施犯罪;
2.犯罪預備客觀上實施了犯罪的預備行為;
預備行為分為兩類:準備工具與製造條件。
準備工具,即準備實施犯罪的工具,具體表現為:購買某種物品作為犯罪工具,製造或者改裝犯罪工具等。
製造條件,指除準備工具以外的一切為實施犯罪製造條件的預備行為。
3.犯罪預備事實上未能着手實施犯罪;
4.未能着手實施犯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特徵如下:
1.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施犯罪;
着手是實施行為的起點,標誌着犯罪行為進入了實施階段。
2.犯罪未遂是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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